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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

略论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
根据儒家文献的记载,周代实行天子七庙制度。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以及思想观念的变迁,以往的传统礼仪制度逐渐散佚、消失。秦统一后,曾经稽古礼文,实行皇帝七庙制度。西汉建国后,大体承袭秦代制度,同时采取比较自由无为的统治措施,国家祭祀体系杂糅无章。根据设置地点的不同,西汉初、中期皇帝宗庙大致可以分为京庙、陵庙、郡国庙三种类型,上述三种类型宗庙庙数总计为一百七十六所。虽然叔孙通采撷先秦及秦代有关礼制制定汉礼,但因疏阔、违古而为后世所讽,皇帝宗庙制度尤与周礼不合,皇帝宗庙庙数远远超过了天子七庙的古礼规定。自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想。宣帝统治后期,西汉王朝文、景繁荣,武帝时期国力的强盛,昭帝以来的“中兴”已经逐渐烟消云散,西汉王朝衰颓的趋势已经不可遏止。元帝即位之初,天灾、人祸迭出不穷,统治阶层内部党争不断,社会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因而,依据儒家经典有关记载对西汉以往变乱古礼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已经逐渐成为当时尊奉儒学的统治阶层,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普遍共识。汉元帝永光年间,最终依据儒家礼经,对西汉以往皇帝宗庙制度进行了变革。罢弃西汉初、中期为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高、文、武三帝所立的郡国庙,依据古礼确立宗庙毁庙制度是此次宗庙礼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由于学术界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研究还存在不同的观点,故本文拟以对此两问题的分析为切入点,对元帝永光年间宗庙礼制改革以及西汉皇帝宗庙相关制度问题进行粗略的探讨。

西汉地图,西汉早期地图

一永光四年(前40),在儒学士大夫阶层的建议、推动下,元帝下诏罢弃以往在郡国为高、文、武三帝设置的宗庙,由此拉开了西汉中、后期宗庙礼制改革的序幕。

郡国庙的设置始于西汉初期,而记载西汉史事的《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却存在着分歧。汉高帝十年(前197),刘邦的父亲太上皇去世,“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卷一下《高帝纪下》)惠帝“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卷八《高祖本纪》)景帝谥文帝庙号为太宗,“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

(卷十《孝文本纪》)

高帝、文帝庙立于当时汉中央辖下所有郡、国(不包括王国辖下的支郡)的含义甚为明晰。《汉书》二帝《纪》的记载与《史记》基本相同。但是,《汉书•韦贤传》与上述记载却不相同:“至惠帝尊高帝庙为太祖庙,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同传载汉元帝永光四年颁布的诏书曰:“往者……因尝所亲以立宗庙,”颜师古注曰:“亲谓亲临幸处也。又载匡衡言曰:“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上述记载的“亲”、“幸”等词语似乎表明,高、文二帝庙只是立于二帝履至郡、国,并不是立于所有郡、国。由于《史记》、《汉书》皆为记载西汉史事的基本著作,因此,后世有关著述,如唐代杜佑《通典》依《汉书•韦贤传》记载定论,宋代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五《汉纪》“景帝前元年”条、卷二四“宣帝本始二年”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九二《宗庙考二》]

则兼而存之。二说莫衷一是,并无定准。

自两汉以来,历代考史著作对《史记》、《汉书》记载存在如此明显的分歧似乎皆未有明确的论述、考证。直至现代始有研究者依据西汉郡国数量,对此问题提出质疑。高帝十年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其时诸侯王国共有8个,相应有8所太上皇庙。惠帝为高帝立郡国庙时,皇帝直属郡有14个(内史不计),当有14所高庙。诸侯王国都、支郡也要立高庙。高帝十二年时,共有10个诸侯王国,辖支郡29(王都所在本郡不计),因此诸侯王们应在王都和支郡共立39所高庙,合汉郡的14所,全汉郡国共有高庙53所。景帝元年时,全国共有皇帝直属郡25(左、右内史不计),诸侯王国16,共辖有支郡16,合之恰为57之数。高帝庙和文帝庙之和应为110所。加上宣帝为武帝所立49所庙,西汉一代皇帝郡国庙总数应为167所(8所太上皇庙+53所高帝庙+57所文帝庙+49所武帝庙)。因此,《汉书•韦贤传》记载的西汉皇帝郡国庙数字虽然无误,但是高、文二帝庙仅立于二帝履至郡、国却是错误的。

细绎其论证,其中尚有待商榷之处,三帝郡国庙的设置、废除是否应与郡、国的变更而有所变化?如据《史记》、《汉书》帝《纪》记载,高、文二帝郡国庙庙数应分别为当时汉中央直辖郡数与诸侯王国数(诸侯国辖下的支郡似乎不应包括在内)的总和。由于西汉一代郡国置废离合十分频繁,因此,皇帝郡国庙应随郡、国的置、废而相应有所增减。在行政级别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已经立庙的郡、国一般不再为该皇帝重复立庙;相反,原来不可以立皇帝郡国庙的地区如果上升为郡、国,则应依制立庙。基于此,西汉三帝郡国庙的增、减似应遵循如下原则:(1)分割原有汉郡而设置的新郡应依制立庙;(2)合并原有数汉郡为一郡,各郡宗庙亦应合而为一;(3)分割诸侯国支郡所设汉郡及新立诸侯国各应依制立庙;(4)诸侯国国除,地入于汉,有两种情形:①以原诸侯国为一汉郡,原来所立宗庙无须变更;②如分立为数郡,除以其中某郡沿用原有王国所立庙外,新设诸郡应依据原则(1)立庙;(5)原为汉郡,后以其地立新诸侯国,可以沿用原郡庙,如划归旧有诸侯国管辖,则其郡庙应依据原则予以毁弃;如以数汉郡建诸侯国,原各郡庙应合而为一国庙;汉郡下辖属县划归王国,或王国支郡属县划归汉郡管辖,原有郡、国庙保持不变。

惠帝即位初,共有10个诸侯王国,汉中央领有15郡。

此时所立的高帝郡国庙数就应为25所(10诸侯国+15汉郡)。景帝即位初,郡、国总数实际为43(16诸侯王国+27汉郡)。因此,景帝初所立的孝文帝郡国庙庙数应为43所,而文帝时期所立的原无高帝郡国庙的诸侯国、汉郡应依制立庙。据统计,属于这种类型的诸侯国有8个,汉郡有10个。因此,景帝初高帝郡国庙数也应为43所(高帝时诸侯国数)+8(文帝时新增诸侯国数)+10(文帝时扣除抵消后新增需立庙的郡数)+15(高帝末年郡数)]。立有高、文二帝庙的郡、国数为43个,宗庙数应为86所(43×2)。景帝中六年(前144)有25个诸侯国,43汉郡。

其中,应依制立庙的新建诸侯国有8个,汉郡17个。因此,此时立于郡、国的孝文帝庙数应为68所[43(景帝初庙数)+8(新设应立庙诸侯国数)+17(新设应立庙汉郡数)]。依据上述计算方法,立于郡、国的高帝庙数也应为68所。武帝时期郡、国数目激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郡、国总数达到109个,其中,诸侯国18个,汉郡91个。昭帝、宣帝时期虽有所收缩,但至宣帝末年,郡、国数始终保持在104个左右。

耐人寻味的是,在有关史籍中却找不到武帝、昭帝在新增置的郡、国中为高、文二帝立庙的记载,这是否可能是由于史官缺载所致呢?从当时历史背景来看,这种可能性存在的几率很小。由于汉王朝标榜“孝治”,如果武、昭时期循以往成例,自然应被史官如实记录。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汉昭帝时,刘旦上书请于郡、国立武帝世宗庙,遭到拒绝。此事也从侧面证实,西汉武帝、昭帝时期确实没有在新设郡、国增立高、文二帝庙。因此,景帝时期所立的高、文二帝郡国庙数不应有变动。宣帝本始二年“尊孝武庙为世宗庙,……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

据粗略统计,武帝行迹所至大致有京兆、右扶风、左冯翊、河东、河南、陇西、安定、河内、上郡、西河、五原、朔方、颍川、济南、泰山、辽西、东莱、东郡、代、太原、南郡、庐江、琅邪、东海、北地、齐,计26个。与景帝中六年相比,新增置河南、安定、西河、五原、朔方、泰山、太原7郡。立有西汉三帝宗庙的郡、国数至少应为75个(68+7),宗庙总数也应为185所(136+49),这与《汉书•韦贤传》的记载并不相符。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或许是由于本文单纯从理论层面进行的数据统计与当时事实存在差异,或许是班固记载时有讹误。但是,《汉书•韦贤传》关于皇帝郡国庙设置的有关记载并非实录应无庸质疑。在缺乏确凿的史料对此加以论证之前,此问题暂时存疑似为妥当。

西汉皇帝郡国庙的设置、罢弃与当时社会历史现实密切相关。西汉建国后,实行郡国并行的行政构建体制。从维系天下统一的角度来看,郡国庙的设置无疑是当时西汉中央政府强化刘氏宗族血缘关系、笼络异姓诸侯王感情,从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强化皇帝集权体制的一种有效举措。

由于文帝、景帝、武帝时期持续实行“削藩”政策,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宣帝为武帝设立郡国庙,更多的是出于纪念意义和制度的习惯性延续,而不具有汉初那种明显的政治目的。元帝时,王国已经无力再对中央构成严重威胁,汉初立皇帝郡国庙的政治用意已渐趋消弭。同时,虽然昭、宣时期国家财政已经逐渐摆脱武帝时因耗费繁多而趋于崩溃的危机状态,收支渐趋于平衡,且略有盈余,但社会财富的积累并不充足,宗庙诸项活动的费用自然就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减撤耗费弥繁的郡国庙,已经成为当时紧缩财政支出基本措施之一。况且,皇帝宗庙如此庞大的数量与儒家礼经的有关记载也抵牾不合。基于上述缘由,永光四年,汉元帝宣布罢弃西汉高、文、武三帝郡国庙。

继永光四年罢弃高、文、武三帝郡国庙后,永光五年,元帝诏令议皇帝宗庙迭毁礼制。与刚刚结束不久的因合乎国情,且得到统治阶层,尤其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儒学士大夫阶层的普遍支持而顺利推行的罢弃郡国庙相比,皇帝宗庙迭毁制度的确立、实行却因受参与政策讨论、制定者援引经典的不同,以及现实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充满了坎坷、波折。

所谓“毁庙”,就是按照世数的递进,依次迁毁宗庙中逾越血缘关系的祖先神主。据儒家礼书的记载,商、周时期已经实行比较严格的宗庙毁庙制度。秦二世时虽曾一度实行宗庙毁庙之礼,但西汉自建立至元帝永光五年前,此礼久废不行。因而往往因此为后世所讥讽:“汉承亡秦灭学之后,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

随着儒家礼治思潮的勃兴,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翼奉曾经奏议,依古礼血缘亲疏定宗庙迭毁之制。随后贡禹也上疏曰:“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

(卷七三《韦贤传》)

宋代胡三省认为:“观其奏言天子七庙,孝惠、孝景亲尽宜毁,盖以悼考庙足为七庙也。”

(卷二九《汉纪二十一》“元帝永光四年”条胡三省注p.923)胡氏此说显然是以太上皇、高、文、武、昭、皇考(宣帝本生父刘进)、宣诸庙为“七庙”。从贡禹所说的孝景帝“亲尽”之语来看,他是主张“亲不过高祖”的(就宗法行辈而言,孝景帝为元帝之五世祖)。那么,同样属于“亲尽”的太上皇庙、孝文帝庙存而不毁的原因又何在呢?从史书记载中,寻找不到贡禹本人对此问题的详细阐述。因此,后来庙议时,其七庙主张并未被韦玄成等人提及。

按照元帝的本意,天子宗庙应该是“立亲庙四,祖宗之庙,万世不毁”,

(卷七三《韦贤传》)

当时有“祖”、“宗”庙号的仅有高帝高祖庙、文帝太宗庙、武帝世宗庙,如果按照元帝设想立庙,则恰与礼书中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之制相符。但此意遭到以韦玄成为首的多数儒学士大夫的反对,韦玄成等人依据宗法制度,坚持天子五庙制度。“《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

(卷七三《韦贤传》)

只有高帝庙才具有不迁毁的资格,其余诸帝庙“亲尽”后应被依次迁毁。太上皇、惠、文、景诸庙应被迁毁,只保留高庙、武帝(元帝高祖)庙、昭帝(曾祖)庙、皇考(祖)庙、宣帝(父)五所宗庙。韦玄成之议引起许嘉、尹忠、尹更始等人的驳难。他们对韦玄成等人将本应世世不毁的文帝庙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将从未即位的刘进庙列入皇帝宗庙系统中的做法提出了责难:“皇考庙上序于昭穆,非正礼,宜毁。”

(卷七三《韦贤传》)

由于此事涉及孝武帝末年因“巫蛊事件”而引发的诸多政治禁忌,导致此次庙议超出纯粹礼学意识形态范畴,而与现实政治紧密相关了。

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爆发了引发西汉政坛巨大动荡的“巫蛊事件”,充斥事件中的种种扑朔迷离的背景、显露出的种种表象并不是本文需要着力加以探讨的问题。该事件的后果之一是,由于武帝原定的皇位继承人太子刘据在此事件中丧失了自己的权利和生命,皇位继承无疑成为当时朝野瞩目的焦点。经过深思熟虑,已是风烛残年的汉武帝最终选择少子刘弗陵继承皇位,由霍光等人辅政。令人难以预料的是,元平元年(前74),当年仅20岁的昭帝突然去世时,竟然没有留下可以继承皇位的后嗣。经过各种势力的较量、争夺、妥协,霍光等人选择武帝之孙刘贺入嗣昭帝。然而仅仅二十七天后,旋即将其废黜,侥幸逃脱“巫蛊事件”灾难的刘据之孙刘询被拥立为皇帝,即汉宣帝。从宗法角度而言,宣帝是昭帝孙辈。但是从宣帝对昭帝皇后称谓的前后歧异来看,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汉兴,……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卷九七上《外戚传上》)“昌邑王贺徵即位,尊(昭帝)皇后为皇太后。……宣帝即位,为太皇太后。”

(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刘贺以昭帝侄子身份继昭帝后,以昭帝皇后为母,称皇太后,是合礼的。同样,宣帝是昭帝从孙,以昭帝皇后为祖母,称太皇太后,亦合礼。但是同传中对昭帝皇后另一种称谓,似乎揭示出当时在昭、宣帝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可能存在着某种令后人感到迷惑的因素。“初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于长乐宫,”(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古人极重名分称谓,如果将此处前后称谓歧异仅仅归结为史家记载疏略,或者是文本流传过程中产生的舛误,恐皆未必确切。其原因有可能是当时在究竟应依“宗统”还是依“君统”处理昭、宣二帝关系问题上存有疑义所致。如果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对随后元帝诏书中出现的昭帝、宣帝“于义壹体”话语的理解,或许能够得出比唐代颜师古仅仅从昭穆制度角度进行的诠释更为合理的结论。

霍光等人以为,按照为人后者不得复顾私亲的宗法原则,宣帝必须降其私亲之恩义,而尽心奉事所承帝室大宗。因此,宣帝于本始元年(前73)诏议其祖、父号谥问题时,因遭到抵制而未果。地节四年(前66),久掌枢机的霍光去世,霍氏家族被趁机诛除,至此,宣帝才真正掌握了国家政权。有司秉承宣帝意旨,追尊宣帝本生父曰皇考,立庙,皇考庙的合法性已不容质疑。韦玄成等人按照宗法制度,以武帝、昭帝、皇考、宣帝四庙作为元帝“四亲庙”,与高庙合而为“五庙”,可以说是对宣帝时期有关政策的延续、继承,韦玄成第一次奏议中有景帝亲尽、皇考庙亲未尽之语,也就不难理解了。不过,尹更始等人的驳难所依据的理由也是冠冕堂皇,难以轻视。屏弃文帝庙,确实又有违以往褒崇文帝的用意。但即便将皇考庙排除于皇帝庙制系统之外,“四亲庙”也只能至孝景帝庙而止。如果加上文帝庙,那么,宗庙庙数将突破“五庙”之制。由于各种论争因涉及礼制、宗法以及当时政治现实诸多因素,已经无法由臣下议决,只能留待皇帝作出宸断。对于恪守传统礼制的元帝来说,此次宗庙礼议反映出来的“君统”与“宗统”的矛盾、情与礼的冲突,迫使他不得不万分谨慎,以至从三种意见上呈至元帝对此问题加以裁断,其间间隔竟长达一年之久。

建昭元年(前38),元帝诏曰:“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世世承祀,……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后,于义壹体。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其正礼仪。”

(卷七三《韦贤传》)

研究者认为:“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一语中,“亲尽”二字之间佚一“未”字。细绎文意,此说似乎不妥。因为原记载恰恰体现出元帝既意图遵循五庙之制,又试图折中韦玄成、许嘉、尹更始三派主张的心态。元帝采纳尹更始等人的主张,以“亲尽”为由,将祖父刘进庙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与宗法制度不符。元帝可能由于受“五庙”之制影响较深,因此,在将文帝庙纳入皇帝宗庙系统后,又将依“君统”为其高祖的景帝庙列入“亲尽”范围,以使宗庙庙数合乎“五庙”之制。但是,即便将诏书中“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后,于义壹体”一语理解为元帝从“君统”角度默认了昭、宣二帝存在的父子关系,那么,将高祖景帝庙排除于“四亲庙”外,显然也违背传统礼制。不难看出,元帝为消弭争议而折中诸说形成的新方案更与礼制不合。为弥缝上述诸多纰漏,韦玄成折中许、尹之说,重新上呈奏议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而迭毁。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

(卷七三《韦贤传》)

韦玄成既坚持皇帝“五庙”之制,以及应将皇考庙纳入皇帝宗庙系统中之说,又适当加以变通,将文帝太宗庙纳入皇帝宗庙系统中,与高庙一并作为世世不毁之庙。由上述分析可知,此时皇帝宗庙有7所,即高、文、景、武、昭、皇考、宣诸庙。而韦玄成此次出乎意料地主张保留景帝庙,或许应是理解上述七庙因分属“君统”、“宗统”两个不同统系,而实际为六庙之制的关键所在。如果景帝庙与皇考庙同时列入同一个宗庙系统中,那么,作为元帝五世祖的孝景帝庙不毁的理由就不是很充分。就“君统”而言,“六庙”指高帝太祖庙、文帝太宗庙、景帝庙、武帝世宗庙、昭帝庙、宣帝庙。就“宗统”而言,指上述六庙除去景帝庙,在昭、宣二帝庙之间加上皇考庙。由于韦玄成此次奏议有效弥补了元帝诏书中的纰漏,又兼顾了许、尹等人的主张。尽管其中有违背传统礼制之处,但再拟定能够令各方皆认同的方案似乎已无可能。因此便以皇帝诏令形式定制,初步确立了皇帝宗庙毁庙之制。依据韦玄成第二次奏议确立实行的七庙之制,由于分属“君统”、“宗统”两个不同的系统,因此,所谓“七庙”,实则“六庙”。这一点由平帝元始年间,王莽“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

(卷七三《韦贤传》)

之言也可得一有力侧证。从元帝去世,成帝即位后迁毁景帝庙一事来看,按照“君统”排列的皇帝宗庙系统,在西汉国家宗庙制度中据主体地位,而后者则不过是一种暂时的权宜策略而已。以高、文及景帝以后四帝庙组成六庙之制,不过是属于按照“君统”而确立的庙制。而以高帝庙、文帝庙、武帝庙、昭帝庙、皇考庙、宣帝庙为元帝此次宗庙礼议确定实行的六庙之制,则是杂糅“君统”、“宗统”两个系统宗庙而成。上述两种观点都没有完整揭示出西汉当时确立的七庙制度内涵所在。韦玄成卒后,元帝将武帝世宗庙升格为不毁之庙,从而使西汉宗庙“一祖(高帝)二宗(文帝太宗、武帝世宗)”之制渐具雏形。元帝崩,成帝即位。在匡衡主持下,又依据宗法“亲尽”原则迁毁了景帝庙。这样,西汉宗庙在形式上已经与韦玄成所说的周代庙制若相吻合了。

三虽然汉元帝依据韦玄成第二次奏议确立皇帝宗庙毁庙制度。但是,此后皇帝宗庙毁庙礼制却屡有变动。元帝因久病不愈,疑心是因以往罢弃先帝、后郡国庙及寝庙园、定宗庙迭毁礼而引起祖先不满、降灾所致,因此欲恢复以往成制,由于匡衡谏阻而罢。与元帝相仿的是,成帝也将即位后久无后嗣一事归咎于迁毁祖先宗庙。河平元年(前28),成帝采纳平当的建议,恢复太上皇寝庙园。同时,为杜绝异议,成帝又恢复了汉初为禁止臣下擅议宗庙制度而制定的“敢有擅议者弃市”(卷七三《韦贤传》,p.3125)的法令,这表明,元帝时确立的宗庙迁毁礼制废而不行。哀帝即位后,多方变更成帝以往成制。孔光、何武等废止成帝禁止擅议宗庙法令的建议也得到了哀帝的支持,一度废弃的皇帝宗庙迁毁之礼又得以实施。由于成帝庙列入皇帝宗庙系统中,彭宣、左咸等依据“亲尽”原则,建议迁毁为哀帝五世祖的武帝庙。由于此前宣、元褒崇武帝庙为世宗庙,加上同样逾越“四亲”的文帝庙不予迁毁已为官僚士大夫普遍认同,彭宣等人的建议缺乏充分说服力,故王舜、刘歆等起而驳之。刘歆列举了武帝赫赫文治武功,主张“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卷七三《韦贤传》)武帝功德显赫,如果迁毁其庙,则名实不符,既无以彰显尊德贵功的用意,又不足以劝勉后世皇帝奋发有为。或许是因为刘歆的上述说教恰恰拨动了哀帝意欲重兴汉室的敏感心弦,所以,哀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围绕武帝世宗庙存毁而展开的争议亦就此平息。这样,至哀帝时,按照皇帝统系已经确立了高庙、文帝太宗庙、武帝世宗庙、昭、宣、元、成帝庙“七庙”之制。这与礼书记载的“一祖二宗四亲庙”庙制在形式上虽然颇有相似之处,但这仅仅是依据“君统”统系而言,并不是当时宗庙总数。据史籍记载及前文论述,这时还有虽未被列入皇帝宗庙系统,但并没有被迁毁的皇考庙、哀帝为其本生父定陶共皇所立之庙。因此,就数目而言,此时西汉皇帝宗庙实际应是“九庙”。

哀帝去世后不久,被哀帝抑绌的王氏家族通过一次迅速的政变重新执掌政权,并立哀帝从弟刘衎入统,承成帝后,是为孝平皇帝。因哀帝、平帝为从兄弟,所以皇帝宗庙无所登除。笃信古礼的王莽一方面毁弃宣帝所立的皇考庙、哀帝所立的定陶共皇庙,以明“一统”礼义;另一方面则采择刘歆之说,于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卷十二《平帝纪》)平帝去世后,又“奏尊孝成庙曰统宗,孝平庙曰元宗。”(卷九九上《王莽传上》)

这样,在王莽以新代汉之前,西汉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共有七所,恰与“天子七庙”的古礼相符。虽然王莽追尊孝宣、孝元、孝成、孝平诸帝庙“宗”号,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它不过是“一祖二宗与四亲庙”模式的一种变易而已。

由上述可以看出,西汉中、后期,由于传统礼学思想对社会影响渐趋复盛,从而开启了始于西汉元帝时期的皇帝宗庙制度礼制化进程。尽管传统经典礼制仍然是当时士僚援引立论的依据,但当理论与社会现实、情与礼发生矛盾、冲突而又难以弥缝时,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就比较明显的凸显出来,从而导致议制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得不或隐或显的曲释礼经学说,以适应现实之需要,元帝永光、建昭年间议宗庙立庙、毁庙之制事无疑对此作出了绝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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