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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刘元栋

刘元栋(1884—1911),字钟群,福建闽县人。幼年家贫,故仅读几年私塾。为人性格豪爽,嫉恶如仇,身材魁梧,善长拳术。他目睹清政府吏治腐败、丧权辱国,十分不满。1900年,参加反革命会党组织复明山堂,与林斯琛等人结为挚友。1902年底,加入共和山堂,成为骨干分子。1904年,参加共和山堂领导人设立的藤山文明社。1911年4月27日参加由黄兴领导的广州起义,后英勇牺牲,安葬于广州黄花岗,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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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栋生平介绍
刘元栋,字钟群,清光绪十年(1884年)生。父炜阳在仓前街开一家小酱店,元栋仅读几年私塾,因家庭生活困难被迫辍学。他年轻时身材魁梧,性格豪爽,嫉恶如仇,善拳术。他目睹清政府吏治腐败、丧权辱国,十分不满。光绪二十六年,参加反清革命会党组织——复明山堂,与林斯琛等人结为挚友。光绪二十八年底,刘元栋加入共和山堂,并成为骨干分子。光绪三十年,参加共和山堂领导人设立的藤山文明社。
刘元栋少年任侠,曾入山联络会党。1905年日俄战争后,传有割闽易辽之说,他潜入深山,号召所部,策划福建独立,事泄未果。后福州南台绅商集资设立消防会,他被推为会长。1911年春,得知广州将有大举,率所部赴广州。4月27日起义发动后,率部入城,在激战中牺牲。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宣统三年(1911年),孙中山决定在广州举行武装起义,林觉民回到福州秘密召集革命志士前往广州参加起义。刘元栋得知后急忙去找林觉民说:“吾党亦有今日耶,予所部皆能明大义,必可用,当率前往。”他四处奔波联络福州各地的革命同志和自己的部属,参加起义。
农历三月十九日,刘元栋等人带领第一批20余人乘船前往香港。二十九日,他们潜入广州,在小东营集合处,编为第一路,下午5时半,起义队伍臂缠白布,脚着黑色布胶鞋,在黄兴率领下攻打两广总督署。在海螺号角中,元栋一马当先,直抵署衙。守门士兵及卫队负隅反抗,刘元栋奋不顾身左冲右杀,迫使敌人弃枪投降。众人冲入内衙,四处搜索不见总督张鸣岐,知已潜逃,转而进攻督练公所。
至东辕门遇水师提督李准的大队清兵。林文向前招呼谓:“我辈皆汉人,当同心戮力不用打”。不料,言未毕,林文、林尹民、刘元栋均中弹死,黄兴亦中伤,右手两指垂断,其余死者尚有数人。众人奋勇力战,但寡不敌众。刘元栋头部中弹,血流满面,倒在地上。战友们连忙上前抢救,他已奄奄一息,以微弱的声音对诸友说:“吾死志也,不足悲;去图大志,勿念吾也。”说罢壮烈牺牲,时年27岁。元栋遗体后来葬在广州黄花岗,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

刘元栋人物轶事
光绪三十一年夏,藤山文明社被政府勒令解散,刘元栋潜往祖籍长乐,发动群众,以图再举。不久,元栋等共和山堂骨干分子陆续回福州,在巷下冯巷古榕书院成立“汉族独立会”,元栋负责安全和吸收会员的工作。为扩大革命力量,他多次单身前往荒僻乡村联合会党,每遇会员困难,多解囊相助,甚至脱衣典当,亦毫不介意,被称为“慷慨刘先生”,远近知名。
光绪三十四年,公益社迁往梅坞,以桥南公益社名义向清政府立案,对外以发展体育、查禁鸦片和义务救火等公益事业为掩护。刘元栋素来见义勇为,被推为救火会会长。他不负众望,搬入救火会居住,走街串巷向群众宣传救火措施。每逢火警,他立即带人赶赴火场,不顾自己安危,深入火海指挥灭火,深得民众拥戴,名扬乡里。他暗中组织一批革命力量,偷制枪支和炸弹,准备武装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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