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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宪个人资料简介

刘立宪,男,1954年6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24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立宪作出逮捕决定。

刘立宪履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等职。
2003年0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200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013年06月,进驻辽宁省巡视组,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
2013年0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年07月,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专项巡视;
2015年02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
2015年07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

刘立宪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9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立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立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2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立宪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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