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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氏族志南海氏族志之堡图甲户与保甲户释义

明代时期岭南地区堡图甲户的演变与〈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户籍制度,政府赋役、财税制度,图甲户与保甲户释义。

平湖大围古村刘氏宗祠

首先从《南海氏族志》来看岭南地区〈清代甲制中「户」与明代的图甲制度与清代的「户」已经没有人口登记的意义,而比较像一种「基金会」。户长不再是实际的人名。「户」不再对应个别的家庭或家族,而是各种人群的组合。在清代,族长的权力提高,「户」底下也涌入大量的人口。

清代的户已经不是实质的主体,而是政府的登记单位。

明初,甲制度以地缘编组不同的家庭个体。清初,宗族组织的强化,图甲制下一甲内的户口越来越趋向于血缘的宗族组织叠合。拥有「总户」的宗族会在本甲内分化出若干「子户」,在一个图甲内部「总户—子户」的编制与社会实体的对应又表现出多种形式。「户」在概念上的质变。

明清两代历经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产生新型态的赋役制度,赋役不再以里甲之下实际的人户为根据,而是将役折银摊入土地,再由每户拥有的田亩数课税。户成为赋税登记单位,不再对应到实际的家户,因此「户」不再是有行动力的主体,一个户中可以有各种人群,未必都要是同一个家庭或宗族;明清户籍性质的变化错开土地与特定人群的对应关系,是在制度上解除土地买卖的户籍限制。一个人只要约定在土地所登记的户下纳税,他便可以在任何地区、包括非户籍所在的地区拥有土地。同时一个人也可能在不同的图甲开户登记在此图甲下拥有的土地,尽管在清代开户并不容易。因此,一个人在不同地区拥有的土地可能登记在不同户名底下,在同一户名底下的土地,未必为同一人所有。

明代同一户底下的人群越趋复杂。清代图甲在总户之下,往往分出许多子户;尤有甚者,子户之下还可能继续分化出花户、爪户等。相较于图甲制中产生「子户—总户—甲—图—官」逐层上纳的纳税流程,图甲中的户籍仅为纳税单位,并不直接对应于实际的社会关系。在清代,买卖土地有时就等同是顶下别人的户,许多族谱上特地记载「入赘」,其用意即在说明该人系以合法手段顶下此户。这方面有名的例子是「关永茂碑」。从碑文可知,这群小姓在地方屡遭欺压,后来凑钱买通胥吏,合起来在官府中成立「关永茂」户。值得一提的是,他们立碑不仅在于彰显合法立户的过程,更是要严防门户,将户内的人群界定清楚,防止外人用类似的手段加入本户。

制度上户籍可以被顶让、被创造,便开启民间各种新的身分策略。除了关永茂碑的例子,人们可以在僵化的制度之下取得户籍,得到相应的如考科举等权利,但要付出相当的成本。从广州中山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南海氏族》来看,则可以发现许多蜑民更改户籍的例子。《南海氏族》是清末当地仕绅要办团练,按族去收经费而编成的四本登记册,里面便有许多户籍被人在旁加注小字,说该户本来其实是蜑民。这一方面显示,水上人、蜑民等原属弱势的族群,可以利用制度来创造新的身分;另一方面,这些迹象也说明制度中间有很多地方可以上下其手,如许多官方的户籍登记簿上,在某甲之下会补充「又二甲某某户」,显然是后来才添补上去的新户。在图甲制的背景之下,图甲与保甲的差异,户籍中女性的地位。图甲户与保甲户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两者概念不同。图甲的户基本上只登记土地,保甲的户则透过户登记了家庭人口数。

当年乾隆意欲稍稍掌握天下人口的数字,所依据的便是保甲户而非图甲户。至于户籍制度中的性别差异。由于明初「计口配盐」的制度,刚开始里甲中的户籍中确实有登记女口,然而这个制度没有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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