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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棠与近代新疆开发

作为首任新疆巡抚的刘锦棠在新疆活动l4年,为新疆的开发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实现新疆建省,治理新疆。第二,发展经济,开发新疆。包括安置难民,招徕流亡;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清丈地亩,改革赋税制度;改革币制等。

刘锦棠


刘锦棠,字毅斋,湖南湘乡人,湘军著名将领刘松山之侄。l8岁入湘军,追随其叔,转战江西、皖南、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山东、甘肃等地。累官至同知、直隶州巡守道。1870年2月,刘松山战死,年仅26岁的刘锦棠以三品京卿衔接统老湘军。1875年,左宗棠受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率部收复新疆,参加了收复新疆战争的全过程。收复新疆后,刘锦棠又致力于新疆的战后重建和筹建行省的工作,并在1884年促成清政府设置新疆行省。刘锦棠任首任新疆巡抚。至1889年返湘,在新疆活动凡14年,为新疆的开发和建设作出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当前,一场开发西部的热潮正在全国掀起,因此,探讨刘锦棠与近代新疆的开发,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实现新疆建省,治理新疆

(一)建立新疆行省

光绪七年八月二十四日(1881年l0月17日),清廷正式任命刘锦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同年十二月十九日(1882年2月7日),清政府与俄国办理了正式收回伊犁的交接手续,整个新疆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面对新疆这样一块广袤的土地,清政府应如何加强对它的统治,应如何避免少数民族闹分裂独立的事情在这块土地上重演,应如何防止外国的侵略,应如何改变这里的落后状况。应如何改善这块土地上的人民的生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摆到了刘锦棠这位钦差大臣的面前。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最关键性的处理办法就是新疆建立行省。只要新疆正式建成全国的一个行政省区,上述问题均可逐步得到解决。

光绪六年十月(1880年11月),刘锦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此时,伊犁问题犹箭在弦上,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刘锦棠以全身心投入对俄防务。至光绪七年四月(1881年5月)间,中国对俄关系出现了缓和趋向,刘锦棠将新疆善后事宜摆到了工作日程之首位。是月,他上了“新疆命盗案件请行变通办理折”。此折内容虽是请求变通办理新疆命盗案件,但它涉及到清廷的刑事审判制度,怕引起刑部不满及他人非议,故他在折中说:“历代抚驭边氓,立法最宜简易。现在草创伊始,所办各节因地制宜,本无不合,应俟改设行省后,由新疆督抚体察情形,奏咨办理”。(《刘襄勤公奏稿》卷二)在这里,他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新疆应该改设行省的意愿,只不过是表达方法非常委婉而已。并且,从此开始,刘锦棠注意接受左宗棠在新疆改设行省问题上只重理论,不重实践的教训,同时也是按清廷光绪四年十一月有关“先实后名”的谕旨,力争从实处做起,为新疆建行省打基础。所以,他主张南路设立阿克办巡道,管理东四城,下设喀喇沙尔直隶厅抚民同知一员,库车直隶厅抚民同知一员,温宿直隶知州一员,拜城知县一员,乌什直隶厅抚彝同知一员。设立喀什噶尔巡道一员,管理南路西四城,下设疏勒直隶州知州一员,疏勒县知县一员;英吉沙尔直隶厅抚彝同知一员;莎车直隶州知州一员,叶城县知县一员,吗喇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和阗直隶州一员,于阗县知县一员。刘锦棠此计划获得朝廷批准,新疆南路正式设置道、厅、州、县,成为新疆南路有地方行政组织的开始,也为日后刘锦棠在新疆建省作了组织上的准备。

诚然,南路虽已建立郡县,但地方行政系统与军府系统的矛盾还是没有解决。故刘锦棠又奏请将“吐鲁番既南路旧有参赞办事领队大臣员缺一律裁去”,“哈密北至伊犁,所有都统既办事领队大臣员缺亦宜酌量裁撤”,“镇迪道无须乌鲁木齐都统兼辖,伊犁将军亦无庸总统全疆,免致政出多门”。(《刘襄勤公奏稿》卷三)刘锦棠的这一奏请又获得清廷的批准。但我们可以看到刘锦棠所提裁撤军府系统官员,主要是指南北两路的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镇迪道,而北路的伊犁和塔城一带还很少涉及,伊犁、塔城实行郡县制要到光绪十二年以后。这一次,对地方行政组织军府系统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并不彻底。尽管不彻底,但它的意义还是巨大的,标志着新疆近200年军府统治即将结束,为新疆行省制度的建立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实际上郡县制的设立就是行省制的初步确立。

(二)废除伯克制,改革基层政权组织

刘锦棠要在新疆设产郡制,碰到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处理伯克制的问题。伯克制是新疆维吾尔族社会固有的政治制度,伯克一词本意为首领,后统指地方长官。各级伯克由维吾尔族头人担任。伯克的权力很大,回族、维吾尔族老百姓有讼狱纷争与缴税、摊派徭役等事均依赖于阿奇木伯克决断。伊犁将军及大臣也因不懂维吾尔族语言,只好听信于伯克。这样,伯克就成了新疆地区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老百姓的实际统治者,同时也成了沟通少数民族与军府系统官员的桥粱。因此,一些阿奇木伯克“往往倚权藉势,鱼肉乡民,为所欲为,毫无顾忌,维回语言文学隔阂不通,民怨沸腾,而下情无由上达。继遭安夷之变,该回目苛酷尤甚,横征暴敛,朘削靡遗,民命不绝如缕”。(《刘襄勤公奏稿)卷十)“维回疆民事委之于阿奇木伯克,情伪无可访咨,上下恒多隔阂,民怨沸腾,官尚罔觉驯顺”。另外,新疆“见议建置郡县投丞綪牧令,各员官皆既非甚崇,若回官仍循旧章,殊有枝大于本之嫌”。鉴于上述两个原因,刘锦棠在光绪八年七月初三日的“裁撤阿奇木伯克等缺另设头目并考试回童分别给予生监顶戴片”中,请求“将回官各缺既阿奇木伯克等名目概行裁去”。诚然,回官、阿奇木伯克相沿已久,一旦撤其职衔,摘去翎顶,可能会出现反感或其他意外。因此,特“拟请仍留顶戴,略于各省州县之待所辖绅士,假以礼貌,使有别于齐民”。以往,众伯克掌管各地的赋、徭役、讼狱、纷争调处等,各级伯克职衔裁撤后,将这些人分到吏、户、礼、兵、刑、工各衙门任书役,让他们与汉书役杂处,互相学习“汉回文言”。这样,既“可收其把持之权,又可籍为公家之用,似属两有裨益”。(《刘襄勤公奏稿》卷五)他的这一设想,在光绪八年七月初三上奏时,遭到了理藩院的反对,而未获旨准。但他没有因此罢休,而是首先在南路加以实践。“能饬南路厅、州、县传集各该城关阿奇木伯克”,耐心开导,“谕以在所必裁之故,准其各留原顶带”。并且,按照各城关事务的繁简,“分设乡约,专司稽查”,在被裁撤的回目中选人充职,另外,依照被裁伯克品级的崇卑,“分送道、厅、县衙门充当书吏、乡约(即维吾尔族的乡官,引者按),配给租粮,书吏酌给口食,以资养赡”。不愿任职的,也听其自由。通过一年的实践,被裁伯克并无大的不满,“甚觉相安”。而对回民、维吾尔族等老百姓来说,不仅“去其雍蔽”,而且“暂与官亲,若更需以时日,言语相通,则疾苦可以自陈,而弊窦可期永绝矣”。(《刘襄勤公奏稿》卷十)因此,他坚决主张将阿奇木伯克裁撤。并且,还忠告朝廷,如不乘此将其裁撤,则“必有积重难返之势”,因阿奇木伯克多系三四品,而州县官只有六七品,乡愚无知,反会将阿奇木伯克视为州县之上的长官。这势必动摇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清廷于光绪十一年接受了刘锦棠的第三次奏请,同意将各级伯克裁撤,不仅解除了少数民族老百姓被各级伯克鱼肉的痛苦,而且增加了少数民族对中央政府的信任感。另外,随着伯克的取消,刘锦棠还奏请,将所有伯克的“养廉田”一律“归官招佃承租,额粮照则收纳”。(《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伯克手下的农奴也就成了租地耕种、照章纳粮的佃户,在一定程度上解陈了伯克对农奴的徭役剥削与超经济强制剥削,使之成了自由民,这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

新疆各级伯克的裁撤是维吾尔历史上基层政权组织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郡县制在南疆的确立。

(三)改革地方官制,整顿吏治

清代,道、厅、州、县的地方官一般由吏部推荐,朝廷直接任命,而不由省级行政长官直接任命,派遣。新疆南路被批准设立道、厅、州、县以后,道、厅、州、县各级地方官的任命由此开始。刘锦棠认为“南路新设郡县,诸凡创始,缠民语言文字隔阂不通,与内地情形迥别。州县为亲民之官,非明干耐苦、边情熟悉之员,久于其任,难资治理”。(《刘襄勤公奏稿》卷八)因此,他主张“因地择人,由外拣补一次”。(《刘襄勤公奏稿》卷五)所谓“由外拣补”,就是由当地省级行政长官委派试用,并报朝廷备案,如果试用期内成绩优异,朝廷据此任命该员为道、厅、州、县的正式官员。这样做,第一,可以使那些长期在边塞工作、熟悉边情的人做新疆的地方官,确比从外地派来的人更有利于新疆战后重建。正因如此,朝廷批准了他的奏请,他在军营和善后局员中任命了一批人来充当这些新设的地方官。

还有,按照清代地方官员回避制度,各省文官除教职外,俱应回避本省任职,邻省距官员本籍五百里以内的也应回避。新疆实行行省政治体制之初,它与甘肃在名义上是未分开的,如巡抚的名称就是甘肃新疆巡抚。如果按照清代的回避制,甘肃人员不能赴新疆任职,这极不利于新疆战后重建。因内地人员初来新疆时,对新疆各族人民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的情况难于了解,不利于工作的展开,而对甘肃地方人员来说,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因此,刘锦棠奏请“原籍甘肃人员准其分发新疆差委,与籍隶他省人员一律按班序补,毋庸回避”。(《刘襄勤公奏稿》卷五)通过试用,成绩优异者,可由朝廷任命为新疆的正式地方官。之所以不回避,刘锦棠认为有两个理由:第一,“新疆虽向归甘肃管辖而相距甚远,即哈密最近之区亦离甘肃三千余里,其南北两路各城远至四五千里或七八千里不等”,第二,“甘肃与新疆人民居处既远,亦无姻亲旗党之嫌”。据此,甘肃人员来新疆任职,就用不着回避了,清廷据此批准了他的奏请。这一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地方政府与老百姓的沟通,从而促进当地的战后重建。

除了改革地方官员任命制度之外,刘锦棠还对新疆的吏治进行严格的整顿。新疆刚从阿古柏的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各地的地方官员也刚刚上任。按理说,地方的吏治较好,但因新疆是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地方,吏治如不严,就很容易引发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因此,刘锦棠对这些新上任的地方官吏要求非常严格,发现地方官吏做了有损于当地人民利益的事,一定严惩不贷。署绥来县知县欧阳振先,“性情迂缓”,对境内所发命案“禀报迟延,才具平庸”,为此,特“请旨以通判降补,以示惩警,而肃官方,实于地方吏治大有裨益”。(《刘襄勤公奏稿》卷五)此折迅获朝廷旨准。又伊犁地方一乡约(缠回中的乡官,作者按)马凤三利用发放政府贷给农民的耕牛、农具、种籽款的职权,对农民进行敲榨勒索,如回民丁三成实贷款88两,马凤三屡向催缴,强折牛车,还逼令其出卖儿媳,共实收丁三成银196两。另一方面马凤三对上级谎报,说丁三成已逃亡,所发贷款再难收回,实际上是想将勒索的钱,全部据为己有。此事被刘锦棠发现,审讯确凿,马凤三也供认不讳。刘锦棠认为,马风三并不只是勒索了丁三成196两白银,而且还严重地破坏了政府招徕流亡的政策,破坏了政府在缠回中的形象,势必影响政府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故将马凤三审讯后就地正法,而后上报朝廷备案。(《刘囊勤公奏稿》卷十一)

刘锦棠通过对吏治的严肃整顿,新疆的政治逐渐清明起来。为此,他多次得到清政府的奖励提拔:清光绪十一年(1885)正月届京察(即朝廷对省级以上官员三年一次的考核,叫届京察),朝廷以刘锦棠“镇抚边陲,才猷卓著,交部优叙”。光绪十五年正月,清政府念刘锦棠在边疆尽忠职守,而加太子少保衔。光绪十五年二月,刘锦棠请假回湘乡探亲,离开新疆时,新疆人民因对他朴实勤政、廉洁、关心人民疾苦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非常钦佩,对他是恋恋不舍。

二、发展经济,开发新疆

刘锦棠率部收复新疆时,整个天山南北“土地荒芜”,“举目荒凉”,到处是一派破败萧条的景象。为了解决战后新疆人民的生活问题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为收复新疆的前敌总指挥的刘锦棠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对经济进行恢复和发展。

(一)安置难民,招徕流亡

在封建社会,尤其是战后的封建杜会,不论是恢复生产,还是发展经济,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劳动力。由于战乱和阿古柏的殖民统治,新疆人口死伤失散严重,据英国人斯凯勒记载:乌鲁木齐“共约有十三万满旗人和汉旗人被杀”。“哈密之缠回先有二三万余口”,到光绪初,因白彦虎部的掳胁迫害及百姓因此而逃亡,该城所在缠回只“二三千口”(《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l23页)而已。南路战后,“举目荒凉,居民无多”。沙俄占领伊犁时,人民群众大量离散逃亡,我国收复伊犁时,伊犁人口又遭到沙俄的劫掠,“胁迁而去者十之六七”。(《新疆图志》卷54)其他地方在阿古柏的野蛮统治之下,也有大批劳动者流徙散亡,无衣无食,给战后经济恢复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稳定和吸引更多的劳动者。

为了战后的重建,刘锦棠不仅积极安抚难民,而且还做了大量招徕流亡的工作。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大力推行屯垦。首先,制定新的民屯章程,规定“每二人为一户,拨上地六十亩,给农具银六两,修房屋银八两,耕牛两只银二十四两,籽种粮三石,月给口粮九十斤,盐菜银一两八钱,自春耕至秋获,按八个月计算,籽种粮按时价扣,台共需银七十三两有奇,由公借发,限初年缴还一半,次年全还,遇歉酌缓额粮,则自第三年始,初年征半,次年全征”。从章程的内容看,所给条件是非常优惠的,基本生活资料(吃的、住房)和生产资料均由公家贷给,即使是一个赤贫的人,只要接受章程的话,就可以开始生产。对于屯垦农民的管理办法是:“仿营田之制,十户举一屯长,月给口粮银二两,五十户派一屯正,月给口粮银四两,以八个月为限,但免扣还,每屯正五名复派一委员管理,以资递相钤束”。“凡请领成,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免领本潜逃,耗费旷功及滋事不法诸弊”(《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章程》颁布后,吸引了关内大量贫困农民,来到新疆屯垦,就是颁布《章程》的当年,北路的迪化县安插流民306户,奇台且安插100户,昌吉县安插104户,阜康县安插53户,绥来县安插320户,济木萨县丞安插66户,呼图壁巡检安插74户,哈密通判安插45户,精河巡检安插22户,“总计安插土、客一千九十户,……南路各属亦据报新垦地一万九千余亩”。(《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屡有秋,关内汉回扶眷承垦络绎相属”。(《清史稿》卷一二○《食货》一)内地农民群众大批到新疆各地屯田生产,对新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兴修水利,改善生产条件

新疆天山南北两路,自“咸丰年间以后,……自爱吉特虎台起至察巴克台止,数百里间田庐漂没,驿程梗阻,城堡坍塌。而玛喇尔巴什地方本为回疆东四城赴西四城咽喉要路,因地处低洼,遂为群水所汇,竟成泽国”。又“自河水为灾,渠堤尽毁,居民靡有孑遗”。(《刘襄勤公奏稿》卷二)面对这种水害惨状,刘锦棠认为当时“最为切要之务,莫急于兴水利以除民患,通驿路以便行旅”。(《刘襄勤公奏稿》卷二)刘锦棠于光绪三年率师克复新疆南路各城,战事之暇,即开始大规模整修水利设施。葱岭南河——叶尔羌河(又称玉河)“自爱吉特虎台起,至阿克萨克台止,绵长四百里”,河之西岸溃堤10多处。“河中雍有大小沙洲十余处,估计工程极为浩大,而民瘼所关不能不急图拯救”,遂派“陕西陕安镇总兵余虎恩,提督汤彦和、陶生林、刘福田、李克常、已革总兵杨德俊等各带所部营勇兼督民夫堵筑决口,挑挖沙洲并将老岸及长堤加高加厚,军民分段工作,以次蒇事,堤岸均臻稳固,河道一律疏通”。这样,该河及河系渠道工程得到全面恢复。葱岭北河——喀什噶尔河(又称红河)是喀什噶尔——玛喇尔巴什的生命之河,地亩全“赖以灌溉。因兵焚久未修治,于龙口桥上面二十余里处冲决一口,河水直注玉代里克各台”,遂派提督汤彦和、杨金龙等率勇丁民夫开挖支河一条,“以分水势,堵塞决口以堆横流”。龙口桥以达玉代里克、卡拉克、沁屈尔盖各台本有可耕之地,因“渠道久废,旱潦无备,遂致土地荒芜,故派提督董福样、张俊开浚渠道,“引龙口桥水以灌玉代里克一带,散给贫民牛具籽种,俾资开垦”。在“老湘军”大事整修喀什噶尔、叶尔羌河渠的时候,其他人疆的西征军也在哈密、巴里坤、古城子、乌鲁木齐、玛纳斯、吐鲁番、喀喇沙尔、库尔勒(又名查尔库)等地兴修了河渠。另还在吐鲁番修建坎井。坎井系向“天山之麓开井而下,循此间数丈,以次开接渠道,暗通导引,雪水伏流,以资灌溉”。(《刘襄勤公奏稿》卷七)吐鲁番坎井本是林则徐戌遣新疆时大事修建的,阿古柏殖民统治时,由于管理不善、坎井设施遭到破坏,西征军解放吐鲁番后,刘锦棠派人不仅对原有坎井进行了修复,并还有新井建成。另在哈密等处也仿照试开,哈密等处距天山较吐鲁番更远,故效果不如吐鲁番之坎井。通过西征对各地河渠的修整,使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回疆西四城自兴修各项工程以来,闾阎鲜水之忧,……田赋税厘渐有起色,则非诸将踊跃从公之力,其效或未易臻此也”。(《刘襄勤公奏稿》卷二)为了使水利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时,刘锦棠专门设置玛喇尔巴什直隶厅水利抚民通判一员,管理该地的水利建设事业。到光绪末期,新疆38个县修整和新修干渠940多条,支渠2300多条,灌溉面积达1lO0多万亩,为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与刘锦棠对水利的重视与倡导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清丈地亩,改革赋税制度

清代的赋税制度,在内地各省,早把丁赋摊入了田赋,所谓一条鞭法。故有田才有纳税的义务,无田便不须纳税。在新疆,阿古柏侵略之前,田亩不须纳税,而是按人头征收赋,结果就发生了不均和不平等:有的民户,田虽少而丁却多,应纳田赋反而多。富民人丁或许少,所负担赋税却轻,贫户人丁或许多,所负担的赋税反而重。更有甚者,征收赋税时,以阿奇木伯克为经手人,阿奇木柏克以清政府驻新疆的统治者不懂维吾尔族语言为凭借,任意搜括农牧民,“小民备受阿奇木伯克掊削,呼诉无门。而丰稿旧家(指满族统治者)子弟西来者,多以阿奇本伯克为鱼肉,常赋之外,需索频仍,下征其倍,而回民乃不胜其苦”。(《左宗棠全集•书信》三)阿古柏侵略者殖民统治新疆期间,赋税更为繁重,“农民在交纳税之后,只剩下收获物的二分之一,有时只剩四分之一”。(杨东梁《左宗棠评传》)除了正税之外,还有许多名目的附加税,迫使农民“变卖土地、牲畜,甚至卖了家中的锅碗来交纳税款。”特别是佃农受剥削更重,他们除向政府交税外,还须把净收成的四分之三交给地主作为地租。乌鲁本齐、玛纳斯一带被阿古伯攻陷后,更是“严刑厚敛,税及园树”。(《征西纪略》卷四)

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刘锦棠决定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刘襄勤公奏稿》卷六)的政策,制定了新的税收办法。新疆收复后,往旧制荡然无存。刘锦棠函商左宗棠,废除原新疆实行的“按丁索赋”的赋税制度,改为与内地相同的“摊丁入亩”制。光绪四年(1878),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具体情况,向左宗棠提出:“仿古中制而更减之,按民间收粮实数,十一分而取其一”,(《左宗棠全集•奏稿》七)“回民不知以石数计粮,但用称子,每十称子为一石,计重一百二十五斤,合湘称一百三十斤……尊(指刘锦棠,引者按)论以为有合什一之制,拟每收粮十一称子者,还租一称子,是与鄙见敛从其薄相符”。( 《左宗棠全集•书信》三)同时,为限制经办人从中舞弊,应责成“善后局员加意查察,或收粮后发给收单,如内地所发粮券式样,其粮户姓名及完粮数目,均写成回字,以便识认”(《左宗棠全集•书信》三)。一旦发现经办回目利用手中权力,借机多征或擅自减少者,允许民户上告,“印委各员传经手入斥责,甚加以革黜”。( 《左宗棠全集•奏稿》七)并且,刘锦棠还指出,“按什一制”征收只是临时办法,为了今后能与内地一样,按亩征赋,决定先清丈田地。光绪五年(1879),因为全疆清丈地亩的工作尚未完成,仍按“什一制”征收,当年共收粮261900余石。(《左宗棠全集•奏稿》三)第二年,增加到347200余石。这与以往新疆岁纳米粟仅143000余石(《新疆图志》卷一)的数字相比,增加了一倍以上。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刚刚开始,富庶的伊犁地区还被沙俄侵占,如果没有刘锦棠妥善的屯垦措施,抑制阿奇术伯克的中间剥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他们的劳动热情,政府要获得如此数额的田赋是不可能的。

至光绪十二年(1886),土地清丈完成,镇迪、阿克苏、喀什噶尔三道共清丈土地l1480194.45亩耕地。刘锦棠决定坚决实行“按亩征赋”的赋税制度。他根据田地的土质、水利等方面的条件,将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同时,北路和南路又分别对待。北路“迪化、昌吉、阜康、绥来、奇台、吐鲁番、济木萨、呼图壁各属均按上中下地亩分别升科,上地每亩科粮七升,中地四升,下地三升。”南路“上地科粮四升、五升不等,科草五斤;中地每科粮三升,科草三斤;下地每科粮一升五台、一升不等,科草二斤。耗草不另加征”。还有,新疆地方过去有一种需以铜或以金交赋的土地,也就是政府规定,只要是“种额铜额金之地,即须交纳铜金”。这“于民殊多不便”。刘锦棠因此决定试办矿务,改革这种“额铜额金”的赋税方法,“凡旧额征铜金地亩一律改征粮石,所有铜金各矿,听民开采,纳课归官”。再有,过去伯克的养廉地及义学、坛庙的土地一律不纳税,刘锦棠对此也进行改革,规定:已改郡县的伯克多经裁撤,“廉地归官,招佃承租,额粮照则收纳,其未裁伯克廉地及拨作义学坛庙”的田地,也一律升科纳粮。另外,远离城市200里以内的居民可以免交本色(即粮科)在而交折色(即钱)。上所定各种税率,“照章概不征耗,“一律核定作为永额”。镇边、阿克苏、喀什噶尔三道共有各等荒熟地11480194.45亩,按照上述税率,“共额征本色粮276051石3升4合1勺;额征本色草14902701斤;额征粮草折色及地课银59148两。”但“现垦熟地每年应征本色粮203029石,应征本色草13958216斤,应征粮草折色及地课银57925两”。(《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

通过上述改革,新疆地方不仅有了固定的“按亩征赋”的征税标准,而且税率也比以往(包括阿古柏侵略新疆之前)大为降低。对“额铜额金”地的税制的改革,不仅降低了“额铜额金户”的税率,而且使他们避免了因粮换铜金时的不便与损失。他们所得利益比其他农民更大。对离200里外的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减轻了纳税户的劳役,而且还因能够“折色”,势必促进农产品的商品率的提高,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之,这一次税制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当地生产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

刘锦棠的税制改革,虽然给广大的农牧民带来了好处,大大地减轻了农牧的负担,但因当时恢复生产的一切工作还刚刚开始,对一些水、旱、蝗灾的抵御能力较低。因此,新疆各地不时发生水、旱、蝗灾。为此,刘锦棠先后多次呈请中央政府,免除了镇西、奇石、迪化、绥来等地灾民的税负,并拨款救济,大大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的痛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天山南北两路荒芜尽辟,户口日增,“风俗渐变,鸡鸣犬吠,烟火相望,如是者万里不绝”。“刻下良科充积,颇有谷贱伤农之患”(《刘襄勤公奏稿》卷三)。这说明,当时粮食生产已获得较快的恢复。

(四)改革币制,方便生活

l9世纪6O年代以前,新疆北路向用制钱(即全国通用钱币);南路向用红钱,“其钱沿缠俗普尔式样,枚重一钱三分,以一文当制钱之四,以五百文为一挂,合银一两”。(《刘襄勤公奏穑》卷十三)新疆当局在阿克苏设局铸造,为地方钱币。阿古柏窃踞南八城,又铸造了一种“形圆如饼,中无方孔,每圆五分”的“天罡”银钱,这样,“天罡”与普尔红钱一起在南疆流通,造成币制混乱。不仅如此,阿古柏还将“天罡”的成色、分量任意减低,图售其奸。故市价相权不能允协,民以为苦”。(《《左宗棠全集•奏稿》七)为了平定市价,方便人民群众,左宗棠于光绪六年奏请改造南疆银钱,先在兰州制出新钱铜模,交张曜在阿克苏试制新钱。这种钱“用锻片捶成,不须熔铸。枚重一钱,外圆内方,轮廓分明,字迹显朗,大小厚薄如一”。(《左宗棠全集•奏稿》七)但因造这种钱“工多费巨,旋复停止”。与此同时,北路制钱也被内地商人携带入关,“天罡”遂通行于北疆,南疆仍是“天罡、红钱并用”。(《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三)为了使新疆货币统一起来,刘锦棠奏请严禁继续使用“天罡”,改革货币。恰逢清政府也要求甘肃新疆要广铸制钱。要新铸制钱,必须要有大量的铜材。为了广求铜材,刘锦棠下令“于北路试挖铜矿,就省(城)鼓铸”,无奈“产铜之区,多系童山,且隔民居,动辄数站,负粮运炭,咸苦远涉,北路人烟烯少,工价更昂,铜复不旺”,加之“工匠技艺未娴”,效率低下,“每工日只成钱一挂”,故铸钱成本较高,阿克苏局所铸之钱,“每挂需本银九钱五六分,以钱一挂易银一两,尚属有赢,省城则需本银一两九分有零,不无赔贴”。若以钱换银计,“红钱五百文易银一两,制钱二千文易银一两”,制钱费铜较红钱“多至两倍”,成本将赔贴钱价之三倍,(《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三)故不适宜于铸造制钱。为此,刘锦棠只好奏请铸造红钱,统一在全省流通。这对振兴新疆经济和方便人民生活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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